证券代码:920106证券简称:林泰新材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林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不涉及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058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599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360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数2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360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数2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360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数2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98791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股数7011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360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数2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360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数2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360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数2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360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数2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0360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数22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5
4.00年度权益分派预341033497.99%701122.01%00%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
6.00公司董事薪酬方345844699.37%220000.63%00%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7.00345844699.37%220000.63%00%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8.002026年度审计机345844699.37%220000.63%00%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9.00自有资金购买理345844699.37%220000.63%00%财产品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俞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