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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06证券简称:林泰新材公告编号:2025-131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4379778股,占公司总股本25.41%,可交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本次解是否为控除限售

股股东、本次解本次解除尚未解除限序股东姓名或任职情股数占实际控制限售原限售登记售的股票数号名称况公司总人或其一因股票数量量股本比致行动人例

董事长、

1 刘健 是 A 2925281 5.17% 8775846

总经理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

2 否 无 C 4589777 8.1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爱思达3 投资企业(有 是 无 E 917444 1.62% 2752334限合伙)无锡毓立创

4 否 无 E 2484895 4.39% 0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

5 否 无 E 2158694 3.81% 0

中心(有限合伙)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

6 是 无 E 418916 0.74% 420126

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

理、董事

7 沈建波 否 会秘书、 A 27090 0.05% 111272

财务负责人

8 范今华 否 董事 A 22931 0.04% 98794

9 宋苹苹 是 董事 A 8750 0.02% 116250

副总经

10 骆从明 否 A 7000 0.01% 251000

东吴证券-

中信银行-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

11 否 无 F 819000 1.45% 0

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1437977825.41%12525622

注:解除限售原因: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于公司发行上市前作出自愿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25年12月17日收盘,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持股份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申请本次限售不违反上述股东出具的其他承诺。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4365487877.14%

1、高管股份900116215.90%

2、个人或基金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31724605.61%

股份4、限制性股票7650001.35%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293862222.86%

总股本56593500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于公司发行上市前作出自愿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25年12月17日收盘,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持股份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申请本次限售不违反上述股东出具的其他承诺。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二)《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三)《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四)《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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