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证券简称:林泰新材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与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锡通管委会”)双方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经过深入沟通、交流,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拟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增加投资项目。
公司指定南通林泰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具体实施与该项目后续投资相关事宜,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开展进度将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确定。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与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齐云路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健
实际控制人:刘健
主营业务:自动化科学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
零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0000000元
实缴资本:30000000元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通林泰资产总额为48232.27万元;2024年度南通林泰营业收入为31388.73万元,净利润为8337.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摩擦材料应用扩产及碳纤
维复合材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以项目备案文件为准);
2、项目投资规模及注册资本:总投资人民币5亿元。南通林泰注册资本增
至10000万元(增加7000万元);
3、项目用地:本项目选址于园区江达路西、海迪路北、东方大道东、海宾
路南地块,约76亩(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4、主要建设内容:厂房、仓库、研发设计中心和综合办公楼等;
5、项目建设周期:整体项目须在开工后2年内建成并投产。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公司指定本项目投资主体的自有/自筹/募集资金。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南通林泰与苏锡通管委会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拟签订《投资协议书》,拟于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增加投资项目。项目名称为南通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摩擦材料应用扩产及碳纤维复合材料新建项目(具体以项目备案文件为准),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5亿元,南通林泰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增加7000万元)。本项目选址于园区江达路西、海迪路北、东方大道东、海宾路南地块,约76亩(具体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苏锡通管委会协助完成本项目所需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及奖励补贴等支持。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结合长远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策,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外部受政策变化、市场行情、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内部受经营效果、管理方法等因素影响,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加强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次项目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长期来看,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