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证券简称:林泰新材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0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
1(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所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
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公司对容诚会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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