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证券简称:林泰新材公告编号:2025-113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林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不涉及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673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95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572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刘健、范今华、骆从明、沈建波、无锡爱思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572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刘健、范今华、骆从明、沈建波、无锡爱思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572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刘健、范今华、骆从明、沈建波、无锡爱思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572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刘健、范今华、骆从明、沈建波、无锡爱思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3572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刘健、范今华、骆从明、沈建波、无锡爱思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十)《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2167375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4.00《关于5235725100%00%00%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5.00《关于5235725100%00%00%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7.00《关于5235725100%00%00%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8.00《关于5235725100%00%00%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9.00《关于5235725100%00%00%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
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10.04《关于21673759100%00%00%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俞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