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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远)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11证券简称:聚星科技公告编号:2025-038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刘志远,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专业,大学教授。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在通用电气中国研究中心(上海)任高级研发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7年11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讲师;2007年11月至2011年12月,在西安交通大学任副教授;2011年12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任教授;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今,在山东晨鸿电气有限公司任技术顾问;2013年11月至今,在浙江紫光电器有限公司任技术顾问;2016年4月至2022年4月,在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独立董事。

此外,刘志远还担任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

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出席董事委托出缺席董事列席股东列席股东会次数会方式席董事会会议次大会次数大会方式会会议数次数刘志远8现场003现场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

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情况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独立董是现场00事专门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议案。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会议名称审议事项意见类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续聘中汇会同意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同意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同意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同意

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同意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同意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邮件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七、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

累计完成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日期工作内容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新加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2024年2月22日架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对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

2024年3月4号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年报相关

2024年3月6日议案。

列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

2024年3月11日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刘志远2024年3月27日列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相关议案。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一季报相

2024年5月24日关议案。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

2024年7月17日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沟通了解前期涉诉进展情况及半年报编制情况,

2024年7月25日

提示及时做好相关信披工作。

列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2024年8月2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关

2024年8月7日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半年报相

2024年8月9日关议案。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2024年9月9日《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2024年12月16日

议募集资金相关议案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变更公

2024年12月19日司章程、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并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

公司现场交流,了解2024年度总体经营情况以及

2024年12月20日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计划。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远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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