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证券简称:聚星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成员在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
陈志刚(离任)、独立董事夏法沪(离任)、董事刘启卫(离任),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志刚(离任)担任;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晓容、独立董事周瑜、董事林显金,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晓容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及摘要的议案》2025年4月22日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审议通过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算报告议案》
3、《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5、《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预计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1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
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2025年7月28日审议通过
员会第一次会议责人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案》
2025年8月21日审议通过员会第二次会议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0月28《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议通过
员会第三次会议日报告的议案》1、《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2月1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审议通过
员会第四次会议日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2月22《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审议通过
员会第五次会议日户的议案》
三、相关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提名聘任相关事项,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
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