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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国投证券关于聚星科技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09 00:00 查看全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星科技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2026年发生金额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购买模具及模具配件 1,200,000.00 807,265.34 根据本年公司经营计划进行预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销售模具及模具配件 1,200,000.00 1,078,049.32 根据本年公司经营计划进行预计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其他 - - - -

合计 - 2,400,000.00 1,885,314.66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概述

贺志明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聚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聚讯”)49%的股权,并担任温州聚讯的总经理一职。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铸讯”)和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锐”)

分别由贺志明持股15%和50%,并担任监事一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从严认定东莞铸讯和东莞同锐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东莞铸讯

名称 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珠冈路4号1号楼202室

成立日期 2015年04月29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周晓云

关联关系 贺志明持股15%

(2)东莞同锐

名称 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珠冈路4号3号楼101室

成立日期 2016年04月01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周晓云

关联关系 贺志明持股50%

2、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1 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购买模具及模具配件 不超过120万元

2 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

3 东莞市铸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销售模具及模具配件 不超过120万元

4 东莞市同锐模具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及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星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事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2026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甘强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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