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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11证券简称:聚星科技公告编号:2025-02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01016899.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4012477.9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551545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10309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就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因在特殊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对不进行现金分红

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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