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证券简称:聚星科技公告编号:2026-002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0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9%,可交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股股本次解
东、实本次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序际控解限股数占股东姓名或名称任职情况售登记股票限售的股号制人售原公司总数量票数量或其因股本比一致例行动人
温州聚一创业投 E1资合伙企业(有限是无4860000.31%1478250合伙)
换届离任 B
2刘启卫否5825000.38%0
董事
合计—10685000.69%147825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1、温州聚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聚一”)于公
司上市(2024年11月11日)前作出关于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股份锁定的
相关承诺,据此计算,温州聚一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应于2025年11月10日届满。鉴于温州聚一合伙人邱道福、黄文燕、沈大勇三人曾担任公司监事,原任期已于2025年7月23日届满,同日公司亦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因任期届满及公司取消监事会前述人员通过温州聚一所持股份按照承诺将继续保持锁定至2026年1月22日。
截至2026年1月22日,邱道福、黄文燕、沈大勇因任期届满及公司取消监事会离任时间已满6个月,其通过公司持股平台温州聚一持有的公司股份满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
2、刘启卫于公司上市(2024年11月11日)前作出关于公司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据此计算,刘启卫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应于2025年11月10日届满,因刘启卫于2025年7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后离任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按照承诺继续保持锁定至2026年1月22日,现已届满,满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7528812548.525%
1、高管股份7838812550.523%
2、个人或基金0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14782500.953%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0%
5、其他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7986637551.476%
总股本155154500100.000%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4、《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