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2证券简称:巴兰仕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工作,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未经公
司依据本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活动。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业务等,且原则上应确保业务的种类、规模及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的
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或单纯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
第九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应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与交易风险,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获批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权利金及相关担保物价值等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12个月内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期收益进行再交易的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的额度上限。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终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审批。
第四章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五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作为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交
易操作、日常管理与风险监控;
(二)销售、采购等业务部门:作为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及预测;
(三)证券部:负责审核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协助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实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价与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及时识别相关内控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五)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操作是否超授权、风险管理程序是否落实到位等,至少每半年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内部操作流程:(一)计划提出:财务部负责研究汇率与利率走势,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建议;
(二)方案制定与审批:财务部拟定交易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三章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交易执行:财务部依据审批通过的方案,选择具体业务品种并执行交易;
(四)交易登记与监控:财务部须对每笔业务进行登记,跟踪交易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防范违约风险;
(五)统计报告:财务部应统计、关注业务的资金使用与盈亏情况,并及时报送财务负
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以判断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评估:财务部应跟踪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及时评估风险敞口,针对各类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严格执行止损规定,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
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七)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的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信息隔离与保密第十八条所有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及合作的金融机构人员),均须对知悉的业务交易方案、具体操作、结算结果及资金状况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十九条公司应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与结算等关键环节相互分离,由不同人员负责,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此项职责分离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持续监督。
第六章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利用
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以评估和防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一)资金风险防范:确保业务预计占用的资金在公司年度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并动态预测保证金占用、浮动盈亏及到期交割所需的资金。
(二)汇率风险预测:根据交易方案,评估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层。
(三)现金流匹配:做好外币收付的预测与落实,确保套期保值合约期限与实际业务周
期相匹配,防止因现金流错配导致的延期交割风险。
第二十一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按时完成结算。
当市场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须及时分析影响、制定应对策略,并将相关情况及建议上报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管理层。
第二十二条当业务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立即提交风险
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踪事态进展。若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已实施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必须确保业务规模在授权额度内,超出额度的交易需及时履行补充审议与披露程序,以避免违规。
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应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及相关会计准则适用条件或者未适用套期会计及相关会计准则核算,但能够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二十六条所有业务计划、交易协议、交割凭证、风控报告等档案,应由财务部门或档案室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