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图测控”“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星图测控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4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67号),2024年12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4〕628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7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03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581721.64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7060639.00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2月5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312 号《验资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01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商业航天测控服务中心及站网建
110940.397869.26
设(一期)项目
基于 AI 的新一代洞察者软件平
24713.623373.19
台研制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08.453308.45
4补充流动资金4500.004500.00
合计23462.4619050.90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973410.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自筹资金项目名称号额实际投入商业航天测控服务中心及站网建设(一
178692600.0018098770.80
期)项目
基于 AI 的新一代洞察者软件平台研制项
233731900.00750000.00
目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自筹资金项目名称号额实际投入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084500.002124640.00
合计145509000.0020973410.80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20973410.80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0973410.8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需置换资金号
商业航天测控服务中心及站网建设(一期)
118098770.8018098770.80
项目
2 基于 AI 的新一代洞察者软件平台研制项目 750000.00 75000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124640.002124640.00
合计20973410.8020973410.80
五、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7202639.36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477205.00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507901.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金额(不含税)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19477205.00--
审计、验资费4047169.81764150.94764150.94
律师费2759433.96700000.0070000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918830.5943750.0643750.06
合计27202639.361507901.001507901.00
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余
额为4270000.00元,该部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且未来公司可能继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组或者公司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
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
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
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就该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115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十一、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诚陈洋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