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6证券简称:星图测控公告编号:2025-088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所属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战略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不少于1名。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委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二)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
委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委员补选,确保战略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向董事会提供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
(二)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
标和发展方针提供建议;(三)负责审查重大的投资、融资、担保方案,为董事会审议及决定是否实施提供建议;
(四)负责审查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为董事会决定方案是否实施提供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
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将其对提案讨论的有关简要信息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如采用电子通信的方式召开,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接受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接受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委员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3日内,会议主持人将表决结果书面通知各委员。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
第二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若与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少于”“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