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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图测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8-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16证券简称:星图测控公告编号:2025-074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的薪酬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任命

的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公司在决策有关董高薪酬分配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

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所属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七条董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

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如有)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及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基本

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第四章薪酬管理

第八条公司董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

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董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

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高职责的。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条董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董事津贴标准,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需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

业务规则修改后,本制度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制度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本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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