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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图测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8-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16证券简称:星图测控公告编号:2025-090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错报,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发布的有关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公司在决策有关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加强与公司党支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由所属党组织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九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人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

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等,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对年度财务报告中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第十三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的,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与责任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在董事会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第十五条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

监管措施的,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或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和事故处理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并且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情形的。

第十八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其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没收违法违规所得、责令赔偿给公司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决定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二十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处理及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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