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8证券简称:太湖远大公告编号:2025-102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强业路58号浙江
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869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11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8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84253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8%;反对股数2664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869187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云、康琼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