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8证券简称:太湖远大公告编号:2025-097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方式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高于0.5亿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1(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投资收益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关注投资安全性,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收益状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收益。
五、中介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六、备查文件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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