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4证券简称:南特科技公告编号:2026-034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来经营范围拟作调整,同时计划在章程中明确总裁的设置与职责,为此需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人。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金属铸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轴承、齿轮和传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气体、液体分
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认购。公司的发起人为蔡恒、李丽玲,共2起人认购。公司的发起人为蔡恒、李丽玲,名。共2名。
前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前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时间如下:资时间如下:
..认缴情况....认缴情况..出资额..出资出资额..出资(万元)时间(万元)时间......注(1)........注(3)........注(2)........注(4)....3000.00..-....3000.00......
第二百一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第二百一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
“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上”、“以内”、都含本数;“超过”、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章程中所称总经理即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裁。
注(1):首期出资1800万元,于公司登记注册前到位;余额900万元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缴清
注(2):首期出资200万元,于公司登记注册前到位;余额100万元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4个月内缴清
注(3):首期出资1800万元于2009年11月11日完成首笔出资;余额900万元于2010年4月14日完成出资并缴清
注(4):首期出资200万元于2009年11月11日完成首笔出资;余额100万元于2010年4月14日完成出资并缴清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一)《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