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特科技”)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公司募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促公司规范运作;本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
在重大违规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时间未
5、现场检查情况
满3个月,不适用定期现场检查,且本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1项目工作内容
本督导期内(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发表了以下专项意见: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无。
情况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对外投资无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无不适用保荐工作情况
2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项目工作内容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詹程浩先生工作变动,光大证券委派窦建元先生接替詹程浩先生
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督导职责,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不适用。
改情况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
3、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风险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质押、冻结的情形。
5、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无。
他事项(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窦建元申晓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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