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
2026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下称“《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
和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15点30分在胜业学院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5:00—
2026年5月12日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股东会通知》披露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计568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7%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根据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