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8证券简称:胜业电气公告编号:2026-027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064729.5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8408976.3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119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119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七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积极、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情形;
4、进行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同时在遵守上述现金分红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现金分红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二)《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