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岭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139
注册资本26950.739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1楼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法定代表人沈磊控股股东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联系人李言顺
联系电话021-5027821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0月2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1二、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作为华岭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2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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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劭谦黎江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赵鑫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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