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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岭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若尘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39证券简称:华岭股份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2025年度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江若尘女士,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84年7月至1987年8月,任安徽蚌埠纺织科学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08年2月,历任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商务学院院长、校党委委员;2008年3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500强企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以通讯续2次出席应出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独董方式出未亲自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姓名席董事参加董会次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会次数事会会数议江若尘1010000否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按规定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025年度公司一共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财

务部人员等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本人利用股东会的契机,听

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0日。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

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

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认真审阅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该事项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与审查。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心和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述职人:江若尘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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