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9证券简称:华岭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说明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
2025年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上述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后续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
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六十九条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
第一百七十条(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12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
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者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说明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亏损,不满足第一百七十条应当
现金分红的条件,暂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由董事会提出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