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长江能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3号)。2025年10月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812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0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4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8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78.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970号及中汇会验[2025]114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 10,000.00 10,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 6,000.00 5,778.91
合计 16,000.00 15,778.91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投入进度(%)(3)=(2)/(1)
1 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 长江能科、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00.00 0.00 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长江能科 5,778.91 0.00 0.00%
合计 - - 15,778.91 0.00 0.00%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募集资金总额(含超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475482747324 86,699,925.00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新区支行 612900167710018 60,000,00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10333301040013435 22,192,957.00
合计 - - 168,892,882.00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前期需完成涵盖场地选址,方案设计
等必要前置工作,致使募集资金尚未大规模投入项目建设,出现阶段性闲置情形。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南京部分)正处于场地选址阶段,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处于方案设计阶段。
随着募投项目建设持续推进,资金需求将逐步增加。公司将优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逐步减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专项风险控制制度,由财务部门实时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为了确保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步授权经营管理层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需)。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性投资原则筛选合作机构,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发亮
李华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