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农大
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农大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9号);2026年1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7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6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193.4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06.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3000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5806.56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1251.76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以及公司发展
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调整后募集资金拟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投入金额(万元)
1年产30万吨腐植酸智能高塔复合肥项目20126.5214681.32
2年产15万吨生物肥生产线建设项目11003.2011003.20
3环保低碳生物研发中心6122.046122.04
4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
合计41251.7635806.56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泽胜丁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