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农大
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农大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9号);2026年1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7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6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193.4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06.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3000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计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金额(调整前)金额(调整后)年产30万吨腐植酸智能
20126.5220126.5214681.32
高塔复合肥项目年产15万吨生物肥生产
11003.2011003.2011003.20
线建设项目
环保低碳生物研发中心6122.046122.046122.04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4000.00
总计41251.7641251.7635806.5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专项说明及会计师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2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924.01万元,拟置换金额
4924.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金额(调整后)入金额年产30万吨腐植酸智能高
14681.324924.014924.01
塔复合肥项目
总计14681.324924.014924.0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专项说明及会计师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2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63.74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363.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项目金额(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3207.55188.68188.68
审计及验资费用518.8794.3494.34
律师费用452.8375.4775.47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项目金额(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额(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4.205.255.25
合计4193.44363.74363.74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泽胜丁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