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3证券简称:方大新材公告编号:2026-00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6年3月16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指派金鑫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指定鲁朝芳接替金鑫先生完成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金鑫变更为鲁朝芳。
二、变更后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鲁朝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鲁朝芳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同时,鲁朝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