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3证券简称:方大新材公告编号:2026-018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5年末,致同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致同2024年度收入总额261427.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3855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定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致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致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