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6证券简称:海圣医疗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1129411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4000000元变更为
75294118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经北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所”)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12月31日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11294118股,于2026年2月12日在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75294118元。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7529411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元,无其他类别股份。股面值1元,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第二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
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托他人代为管理。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有的本公司股份。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期限内行使质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