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7证券简称:同享科技公告编号:2025-110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3日,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13、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8)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5、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3年3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6日,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3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60.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15元/份。
7、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由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股票期权20.00万份自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故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2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合计2422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422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3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