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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9167证券简称:同享科技公告编号:2025-024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

与全体股东分享2024年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现金流量情况,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至2026年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要求,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18753746.8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6854284.8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9706125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278538.88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21551098.88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6%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180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

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ⅱ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7)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做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详见《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九条之(六)。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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