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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陈静)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67证券简称:同享科技公告编号:2026-030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0月到2009年12月,就职于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任会计;2010年1月到2013年9月,就职于苏州旭凖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任会计,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南方雄狮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中心高级经理;2018年3月至今,就职于江苏广宏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任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情况:

2017年2月起至今任上海际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起至今

任苏州简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如下:

是否连以通讯续2次出席应出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董独董姓方式出未亲自股东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事会次名席董事参加董会次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会次数事会会数议陈静88000否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名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陈

4现场出席同意5现场出席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

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监督保障各项内控制度有效实施。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明确了双方职责,会计师对审计范围、目标及独立性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申明。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本人利用股东会的契机,听

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同享科技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日期工作内容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并设立

2025年1月17日境外全资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

出席第三届董事第三十五次会议,评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2025年2月6日务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风险,并对公司经

营情况进行检查。

2025年2月21日列席股东会,审阅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

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核心围绕《关

2025年3月14日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开展专项审议工作。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拟聘任2025年审计机构事宜、公司内部

2025年4月18日

控制情况提出意见。

陈静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第一

2025年4月21日季度报告初稿。

根据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关于2024年董事、高管薪酬

2025年4月25日体系。

2025年4月28日出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2025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

列席股东会,听取2024年度工作报告,并作独立董事2024年

2025年5月19日度述职报告。

出席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议案,审查

2025年6月30日

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

2025年8月10日向公司提供独立董事聘任所需相关资料及拉取相关合规材料。

出现董事会,了解北交所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规则修订

2025年8月12日

整体情况,对修订和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审阅。

列席股东会,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

2025年8月27日

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

2025年8月28日出现董事会,审议第四届高管等相关人员的聘任。

2025年10月29日审议季度报告等事项,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工作。

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次行

2025年12月9日权等相关事宜。

列席股东会,审阅公司2026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议案,并对

2025年12月29日

公司经营治理提出意见建议。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经营治理。2025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承诺履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运用专业知识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持续关注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2月28日,本人线上参加了由北交所举办的关于信披监管和独董履

职等专项培训,深刻学习了本次改革的内容及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的要点,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2025年6月12日,本人现场参加由北交所举报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业

务规则解读专题培训,通过学习新《公司法》配套规则,持续强化独立董事规范履职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本章节(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本次换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与独立董事利益相关,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2025年5月19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5年12月9日,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静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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