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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08-28 查看全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同享(苏州)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www.bse.cn/)上刊登《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前述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14:30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

57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738496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3158%。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亦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子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审议通过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陆利斌》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2审议通过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周冬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3审议通过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蒋茜》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4审议通过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赵敏昀》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子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无需回避-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陆利斌、周冬菊、蒋茜、赵敏昀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5.01审议通过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陈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02审议通过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袁亚仙》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03审议通过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陶奕》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3849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表决情况:上述子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陈静、袁亚仙、陶奕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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