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碳素”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方碳素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9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200万股新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于2023年6月发行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2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4,494,702.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705,29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3)=(2)/(1)
1 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36,870.53 30,041.32 81.48
合计 36,870.53 30,041.32 81.48
截至2026年3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行 261186807565 38,484.95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华区支行 8111101013201672068 1,218,708.25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371904314210803 32,124.96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15555000000941901 32,585.11
合计 1,321,903.27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0万元;
注2:2024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707021019200233224)已经办理销户手续。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行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下游光伏新能源和其他行业客户需求放缓,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延期后的计划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1 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2月31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对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加强跟踪下游市场的供需变化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开源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昌森
顾旭晨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