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9证券简称:凯德石英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5日,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凯德石英”)实际控制人张忠恕、王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
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益诚”)、北京英凯石英
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凯石英”)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和英凯石英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丰电子、宁波甬金转让其所持的上市公司共计154756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6424%);同时,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拟放弃转让完
成后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同日,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江丰电子与在凯德石英任职并出售股份的德益诚及英凯石英有限合伙人签署不竞争协议。
2、本次交易完成后,江丰电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
忠恕、王毓敏变更为姚力军。
3、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江丰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证券
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5日,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与江丰电
子、宁波甬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其中,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丰电子分别转让上市公司3717486股股份、4197500股股份、37500
股股份、3044414股股份、730227股股份;王毓敏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宁波甬金转让上市公司3748500股股份。
2026年2月5日,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与江丰电
子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本次交易转让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包括张忠恕所持剩余11152461股股份、张凯轩所持剩余112500股股份、德益诚所持剩余3086005股股份、英凯石英所持剩余469317股股份)
所对应的表决权。同时,本次交易转让方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24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使得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与江丰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的差额达到4%或以上;并且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36个月内进一步减持,最终使得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小于江丰电子及其
一致行动人届时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的差额达到5%或以上。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的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上市
公司总股本5%之日为止。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及表决权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及表决权情况股东表决权比表决权比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例例
张忠恕1486994719.8345%19.8345%1115246114.8759%-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及表决权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及表决权情况股东表决权比表决权比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例例
王毓敏794600010.5989%10.5989%---
德益诚61304198.1772%8.1772%30860054.1163%-
英凯石英11995441.6000%1.6000%4693170.6260%-
张凯轩1500000.2001%0.2001%1125000.1501%-张忠恕及其
一致行动人3029591040.4107%40.4107%1482028319.7683%-合计
江丰电子---1172712715.6424%15.6424%
宁波甬金---37485005.0000%5.0000%江丰电子及
其一致行动---1547562720.6424%20.6424%人合计
注:表决权比例=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上市公司总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未剔除表决权放弃部分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丰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忠恕、王毓敏变更为姚力军。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丰电子持有公司1172712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424%,享有公司11727127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424%;
宁波甬金持有公司37485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享有公司
374850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江丰电子成为公司新
的控股股东,江丰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姚力军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一)江丰电子、宁波甬金的基本情况
1、江丰电子
企业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法定代表人姚舜
注册资本26532.0683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2005年4月14日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72311538P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业务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和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经营范围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姚力军(21.40%)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主要股东限合伙)(1.59%)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9%)邮政编码315400
通讯方式0574-58122405
2、宁波甬金
企业名称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海创智园2幢3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博鑫”)
出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2025年9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EXJ9N232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丰博鑫(50%)、宁波芯耀启创工业设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宁波芯熠未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合伙人情况宁波聚芯创智工业设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宁波睿芯
共成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宁波创芯共赢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注:上表为宁波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情况。宁波甬金为江丰电子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丰博鑫为江丰电子全资子公司。江丰电子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拟认购宁波甬金或其上层合伙人的合伙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甬金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江丰电子、宁波甬金的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1、股权控制关系
(1)江丰电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丰电子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2)宁波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甬金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江丰电子、宁波甬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直接持有江丰电子21.40%的股份,并通过与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间接控制江丰电子3.17%股份。姚力军直接或间接控制江丰电子24.57%的股份,姚力军为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江丰电子全资子公司江丰博鑫持有宁波甬金50%合伙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宁波甬金,姚力军为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姚力军为宁波甬金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说明
江丰电子全资子公司江丰博鑫持有宁波甬金50%合伙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宁波甬金为江丰电子的一致行动人。
4、江丰电子、宁波甬金的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江丰电子主要从事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总额1023300.01868944.38627164.71509835.76负债总额546682.03426158.41214183.89111230.93
净资产476617.98442785.97412980.81398604.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86612.18450183.46417431.46400672.98
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53.42%49.04%34.15%21.82%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29115.62360496.28260160.86232522.34
净利润36138.2927367.8022043.6423563.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0075.6040056.4025547.4626433.77
者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8.53%9.24%6.25%11.37%益率
注: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宁波甬金于2025年9月成立,为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丰博鑫于2025年9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甬金、江丰博鑫均无实际经营,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2月5日,江丰电子、宁波甬金与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
诚及英凯石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1547562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6424%。其中,张忠恕转让的股份数为3717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586%;王毓敏转让的股份数为794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989%;德益诚转让的股份数为3044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608%;英凯石英转让的股份数为7302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40%;张凯轩转让的股份数为3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00%。
同日,江丰电子与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张忠恕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11152461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德益诚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30860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英凯石英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46931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张凯轩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1125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5%之日为止。
2026年2月5日,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2026年2月5日,江丰电子与在凯德石英任职并出售股份的德益诚及英凯
石英有限合伙人签署不竞争协议。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及不竞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丰电子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江丰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由张忠恕、王毓敏变更为姚力军。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江丰电子股东会审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江丰电子与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英凯石英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三)张忠恕、王毓敏、张凯轩、德益诚及英凯石英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特此公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