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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菲曼: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24 00:00 查看全文

海菲曼 --%

证券代码:920183证券简称:海菲曼公告编号:2026-045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

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

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八条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

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明。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通知公告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

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向董事会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案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审慎核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及独立性,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

第十三条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第十五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既可

以用所有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或全部候选董事。

第十六条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七条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其放弃表决权。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

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四)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

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的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会议名称;

2.董事候选人姓名;

3.股东姓名;

4.代理人姓名;

5.所持股份数;

6.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7.投票时间。

(五)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名董事候选人;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

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

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六)董事当选

1.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

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

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席董事进行选举;

5.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

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第四章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八条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

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超过(含本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再次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一条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的累积投票制度。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

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

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原则一致;若有任何相悖之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山海菲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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