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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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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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已于2026年6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6月16日15:30,本次股东会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报告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郭东民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15:00—2026年6月16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110,059,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792,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2%。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266,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44.3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86,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5.71%。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序号 提案名称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中的议案2.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现场投票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
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 (股)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10,792,934 0 0
网络投票情况 99,266,275 200 0
合计 110,059,209 200 0
2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10,792,934 0 0
网络投票情况 99,266,275 200 0
合计 110,059,209 20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12,786,202 200 0
3 《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议案》 现场投票情况 10,792,934 0 0
网络投票情况 99,266,275 200 0
合计 110,059,209 200 0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石家麒
经办律师:
康娱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