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7证券简称:通领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56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680万元变更为6240万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关规定,由上海通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依法规定,由上海通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依法整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照,营业执照号 91310000662489431Y。 营业执照号 91310000662489431Y。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通领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290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上市。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0万股,并于
2026年3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0万元。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法定代表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辞任之起三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法定代表因为执职务造成他损害的,由公司承担事责任。公司承担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追偿。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24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控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在北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所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以及在北交所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
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
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或
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
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公司控股股东、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成员。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
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产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使质权。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公司股东江德生不主动谋求或联合(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权。担的其他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删除
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
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八)承诺相关方变更承诺事项;(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从本所
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程而存续。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〇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第二百〇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低于”、“多于”、“过半数”不含本数。
于”“多于”“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第二百一十一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自本章程施行之日,现行适用的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