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5证券简称:三祥科技公告编号:2026-037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应充分关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社区利益、职工权益、客户及债权人权益,并积极促进产业链共同发展,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在境外经营中,应尊重当地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和社会需求,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建设与公益活动,助力所在国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展现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第十三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治理架构,明确各层级工作职责,以高效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 ESG 绩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策略、目标规划;
(二)审核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对公司 ESG 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
(五)审议其他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设 ESG 管理委员会作为 ESG 工作的管理机构。总经理任委
员会主任,其他经理层成员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 ESG 管理方针及策略;
(二)制定可持续发展计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三)牵头和开展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
(四)牵头实施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的评估、识别及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牵头编制及审阅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 ESG 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负
责人指定的相关岗位人员组成,负责管理本部门 ESG 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部门年度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目标及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落实,开展风险风险识别与管控;
(二)参与可持续发展实质性议题分析工作;
(三)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开展年度 ESG 指标信息收集工作,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四)开展可持续发展实践活动,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
(五)向管理层汇报 ESG 工作开展情况;
(六)完成管理层交办的其他 ESG 工作。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有权了解 ESG 工作推进情况,对 ESG 管理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成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 ESG 实践。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第二十一条公司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响应国家碳中和号召,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减少碳排放,积极开发和使用绿色产品,支持能源转型,推进新能源利用,助力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办法,建立、实
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技术和财力支持。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应急机制,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第五章员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工原则,坚持对不同性别、民
族、种族、宗教信仰、年龄、国籍等方面的员工一视同仁。
第二十六条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办法,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不得采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社会保障,完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保障员工福利的合规发放;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晋升通道及激励机制,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遵循相关法规,持续改善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抓好安全生产,做好意外事故预防、灾害风险预案等工作,定期开展员工体检,开展心理健康赋能工作,切实守护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九条公司坚持民主管理、畅通员工沟通渠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社会价值贡献
第三十条 公司将 ESG 因素融入供应商的准入、采购和评估环节,建立并完
善供应商商业道德监督机制,审核供应商履行情况,敦促员工及供应商严守商业道德合规底线;并积极敦促供应商履行环保及社会责任,与供应商共建完整、高效、可持续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严格执行绿色采购标准,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利用等因素,优先引进节能环保的先进工艺技术,优先采购有利于节约资源和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以及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十二条公司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原则,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
服务水平,保证提供的各种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或未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三十四条公司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第七章公司治理与商业行为第三十五条公司应不断完善治理水平,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
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诚信经营,健全合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合规
风险应急处理、纠错及合规问责机制,持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树立全员合规意识。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搭建并完善廉洁从业、反腐败及反舞弊管理制度体系,拓宽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机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结合经营实际,将 ESG 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设置 ESG 考核指标,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和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八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
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年度 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四十条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可持续发展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四十一条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相关公告时,应当确保引用数据内容真实、客观。
第四十二条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
公司 ESG 信息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
第四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