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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科技: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10-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95证券简称:三祥科技公告编号:2025-106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5日,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披露了《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0月13日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300.00万份

3、授予人数:47人

4、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1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一个行权期40%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二个行权期30%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第三个行权期30%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权益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以公司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

(A)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20.00%12.00%

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38.00%22.80%

第三个行权期2027年58.70%35.22%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以公司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 A≥Am X = 100%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An≤ A < Am X = A/Am增长率(A) A < An X =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将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年度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100%80%60%0%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8、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占授予股占目前公司总股序号姓名职务期权数量票期权总本的比例(万份)量的比例

1魏增祥董事长6.702.23%0.07%

2刘艳霞董事、总经理13.004.33%0.13%

3魏杰董事、副总经理12.204.07%0.12%

4王德庆执行总经理11.703.90%0.12%5李锴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0.703.57%0.11%

6孙轶炜副总经理10.703.57%0.11%

7吴洲凯副总经理10.703.57%0.11%

8薛艳艳董事会秘书10.703.57%0.11%

9孙若江财务总监10.703.57%0.11%

10孙振职工董事6.102.03%0.06%

其他重要人员(37人)196.8065.60%2.01%

合计300.00100.00%3.06%

注:1、除魏增祥先生、魏杰女士、李琦先生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以2025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向4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00.00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3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授予的股票期需摊销的总费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权数量(万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份)

300.001397.44185.53749.45333.77128.70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未设置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三祥科技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权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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