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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鸿)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195证券简称:三祥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李鸿,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1996年12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副秘书长;2007年9月至今,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秘书长;2011年12月至今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任胶管胶带分会秘书长;2020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无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亦无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独立履职的资格和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2次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独董姓应出席董未亲自董事会次式出席董董事会次事会次东会次名事会次数参加董数事会次数数数数事会会议李鸿88000否5

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

参与董事会会议时,对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的审查,重点围绕议案的合法合规性、程序正当性发表独立意见,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出席股东会期间,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就股东关注的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等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缺席会议会议名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审计委员会4400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6次,本人均全程参与,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议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缺席会议会议名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

660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秉持严谨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在行业技术领域的特长和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6天,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现场、电话等履行职责,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资料,核查公司合同管理、合规经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除上述履职行为外,本人从法律层面采取多项措施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财务数据、关联交易等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在公司决策过程中,重点审查议案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倾斜的情形,确保公司交易行为的公允性,维护中小股东的公平交易权;协助公司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保障中小股东在股东会中的表决、提案等法定权利;针对公司分红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切实履行分红义务,维护中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紧跟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更新要求,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体系,确保履职行为符合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对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的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合,及时

向本人送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资料,提前告知公司重大经营事项,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和议事准备时间;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本人的现场调研、资料查阅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文件和数据,对本人提出的质询、建议及时作出答复;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履职工作顺利开展。整体而言,公司不存在拒绝、阻碍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开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业务往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均按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对所有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严格的审查,重点核查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规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经核查,公司关联方认定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关联交易均经董事会、股东会按规定比例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无相关决策及措施需审查监督。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年度报告、一季度报、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

等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新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继续由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审计工作独立性进行了持续核查,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现任财务负责人孙若

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职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财务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本人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处理规范、合法。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杨衍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任董事职务,自2025年

8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孙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核查,公司所有董事任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任

职对象均符合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违规提名、任免的情形。2025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薪酬标准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存在薪酬过高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度,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履行了授予相关程序,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议,从法律角度审查了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激励对象认定、期权授予条件、行权规则等内容,确认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激励对象认定准确,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亦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上述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的监督,确认所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冲突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开展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行使独立审核、独立意见出具等职权,从法律专业视角对公司重大决策、合规经营、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5年度经营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规范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有效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建议,公司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合规经营水平持续提升。本人认为,2025年度自身已全面、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做到了忠实勤勉、恪尽职守。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紧

跟监管政策变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为公司规范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专业的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鸿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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