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微创光电”)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进行网上、网下股票申购,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发行价格18.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18,160,00.00元,扣除须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8,215,040.00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0003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0年7月20日全部到位。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 14,000.00 13,875.05 12,175.96 87.75%
2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6,000.00 5,946.45 5,954.09 100.13%
合计 20,000.00 19,821.50 18,130.05 -
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00%,系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 (万元)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 127905601410888 1,857.97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1700735572 0.00
合计 1,857.97
注:1、上表“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
2、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1日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电梯、节能、绿化等验收手续;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正办理中;力争在近期完成峻工备案手续。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波动、行业市场需求调整及相关政策导向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推进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与投资效益,公司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控,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因项目周期较长,市场环境和公司外部环境均发生了较多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对项目部分功能和区域使用计划进行适当优化调整。综上,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2月31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斌
汪寒子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