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益康”、“公司”或“发行人”)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倍益康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199
注册资本6810.98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文控股股东张文
实际控制人张文、蔡秋菊联系人奚旺
联系电话028-8421534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2月1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东莞证券作为倍益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1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
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2025年开始每半年)就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7、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督促上市公司管理层认真学习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做好定期现场核查工作,督促公司规范经营、合规治理,并出具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2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4年1月,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4年1月,公司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周碧先生、韩琰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于2024年1月委派叶双红女士、袁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
荐代表人,继续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二)2024年-2025年,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024年-2025年,基于自身战略规划和经营安排,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了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并在同批次募投项目间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时间会议届次议案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号
第三届董事会公司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智能消
2024根据自身战略安排调整募
第十五次会议费设备零售业务对品牌影响力年1《关于调整投项目细项投资额,具体
1和第三届监事和知名度依赖程度较深,得益月8部分募集资为将“营销网络及品牌宣
会第十三次会于网络零售市场发展和新一代日金投资项目传建设项目”子项目“线议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商务渠建设内容和下营销渠道建设费用”的
2024道日趋成熟,与此同时,公司
投资额的议1000万元投资额调整至年12024年第一次经营的直营门店等实体渠道经
2案》子项目“线上线下品牌宣月25临时股东大会营效果不及预期。
传费用”中。
日
第四届董事会1.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及第三次会议(提品牌宣传建设项目”中的门店根据自身战略安排调整募
前经第四届董建设、宣传片拍摄以及广告投
投项目细项投资额,具体
2025事会独立董事放等支出需求进一步缩减,而为调减“营销网络及品牌年10专门会议第一“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3《关于调整宣传建设项目”700万元月28次会议和第四项目”资金缺口较大,故互调部分募集资募集资金至“成都智能制日届董事会战略7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金投资项目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与发展委员会2.公司拟收紧“研发中心升级投资额的议调减“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第一次会议审建设项目”中“软硬件设备购案》项目”子项目“软硬件设议)置及安装”方面的投资支出,备购置及安装”300万元
2025同时鉴于“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募集资金至“研发人员人年112025年第三次这一刚性支出持续存在资金缺
4工支出”。
月13临时股东会口,故互调300万元募集资金日投入。
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
3见。
四、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六、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七、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以及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4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仅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双红袁炜
法定代表人:
潘海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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