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99证券简称:倍益康公告编号:2026-027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伦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王伦刚,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
任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
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4年7月至2001年9月,在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教;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2004年6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
1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5次。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应出席董现场或通讯表委托出席缺席董独立董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列席股东事会会议决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会事会会事姓名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会次数次数会议次数议次数议次数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王伦刚9900否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未发生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与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10现场回避表决
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0现场同意
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现场同意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0现场同意
2(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内审工作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考察会等机会累计完成现
场履职达15个工作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
决议事项,特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5年公司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违规情况。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过程中严格监督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切实
从内控制度体系上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3、表决权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
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
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通过认真履职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豁免承诺等情形。
4(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投出同意票,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良好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7月1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温莉女士为财务负责人,本次聘任是原任期届满正常换届连任。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温莉女士的履历进行审核,认为其专业经验和个人履历符合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均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岗位的情形,且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5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完成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董事换届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候选人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4月15日、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所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均为《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利益相关者,全部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在5月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
6的,方案设计科学、合理,薪酬制度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求真务实、谨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作与沟通,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参考,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伦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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