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材料”、“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沪江材料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本持续督导期内,沪江材料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沪江材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5、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对沪江材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股份增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3、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相对集中。虽然公司近几年不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对单一客户的依赖逐渐降低,但如果上述主要客户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铝箔等,其市场价格与国际大宗商品原油、铝等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公司与主要客户签有带价格联动条款的协议,即约定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可在下一个季度进行产品价格调整。但是,如
原材料价格短期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完全消化存在难度,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25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7.59%,较上年同期的32.75%略有下降,但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刷,行业内企业可能在销售价格等方固采取激进措施保持市场份额。如果公司被道应战而下调产品售价,但又未能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工艺流程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或降低生产成本,则将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天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伦春
张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