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04证券简称:沪江材料公告编号:2025-109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沪江材料”)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81号)文件同意,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发行股票数量为
946.9445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18.68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889232.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97352.1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791880.5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6日到账并存储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
南京沪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该专户资金实施专款专用管理。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440888.90
有限公司京江宁支行4637770957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南京沪汇包装材料有限司南京江宁支行
1013180104001256210904144.41
公司
合计15345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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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此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097352.10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其中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17874.46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1.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179.19万元,超过计划投资金额5547.99万元。经综合考虑公司情况和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拟将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上述事项经公司2022年3月2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截至公告披露之日,该项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12月22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拟投资累计支付募集预计待支付款项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序号项目名称
总额资金金额(注3)额(注1、注2)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
1、铝塑包106312000.0095881157.147274236.9915345033.31
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合计106312000.0095881157.147274236.9915345033.31注1: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176889232.60
其中:发行费用15097352.10
募集资金净额161791880.50
二、加: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4914190.45费后净额
三、减:募集资金使用151361037.64
其中: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铝塑包95881157.14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5479880.50
四、募集资金余额15345033.3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345033.31
结构性存款余额0.00
七天通知存款余额0.00
注2:由于节余资金持续产生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
注3:预计待支付款项金额系已履行合同而尚未支付的部分募投项目相关工程、设备尾款及质保金等。
七、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股东会经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4-
035)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耗时较长,外加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9月,远晚于原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与此相关的其它建设内容开展均有所推迟。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少数定制设备采购周期长、部分定制设备未按期交付等因素影响,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公司无法如期开展设备的安装联机调试工作,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投产。目前,公司建筑主体已经竣工,已经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手续,设备工艺前期的验证也已经完成,待相关设备供应商交付定制的设备后即可以进行设备的安装联机调试工作。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4-063)八、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内部制度,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及达成预定目标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等关键环节秉持适用性、合理性及经济性原则进行审慎遴选。公司尽可能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始终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项目预算与成本支出,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九、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34.50万元(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支付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用于高风险投资。对于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后续将根据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结项
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十、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结项,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