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04证券简称:沪江材料公告编号:2025-103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9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育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独立董事池国华、张宝贵和刘笑霞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期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沪江”)2025年度申请授信计划。公司预计2025年为沪汇包装及惠州沪江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授信的融资类担保(含提供反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000万元,上述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现申请将上述担保之担保期限变更为: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和其他融资机构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
的约定条款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余担保事项保持不变,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所审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