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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207证券简称:众诚科技公告编号:2026-007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717632.5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267336.1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2195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382925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基础上,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次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

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调整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原因,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详细讨论,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股东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股东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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