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08证券简称:青矩技术公告编号:2026-048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400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七)激励对象身故”规定,公司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
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他情形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三、回购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因股权激励对象汪玉洲先生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病去世),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78400股,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10元/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第一次为每10股派发现金16.00元,转增4股;第二次为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转增4股。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8.72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单利)。
(三)回购注销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预计为683648.00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单利),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量占授拟注销数剩余获授股票序号姓名职务予总量的比例量(股)数量(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不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二、核心员工
1汪玉洲核心员工78400040.00%
核心员工小计78400040.00%
合计78400040.00%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3192588023.86%3115163023.42%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10187867476.14%10187867476.58%份)3.回购专户股份00%00%
总计133804554100%133030304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回购注销后股本变动已包含公司2026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的695850股(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法律意见》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